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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就是出自那惡者。」《馬太福音》五37

這幾年不少公眾人士公開自己「教徒」身份,甚至有些政治行動(參選)來自上帝的感召。又有人在庭上作供聲稱與耶穌「交談」,更說耶穌認為她是無辜的,藉此逃避法律責任。我不敢否定這等是否出於上帝的「特殊啟示」,然而,腦海總會閃過另一個更可能的原因:當事人只不過「借」上帝「過橋」,將自己的決定變得合理罷了。彷彿一句「上帝叫我…」有如「免死金牌」,你既不是事主,更不是上帝,因此我們這等外人無法再講甚麼。

原來「將自己的決定與上帝牽上關係,使自己更有說服力」這可不是現代人的發明,《馬太福音》57章,又名「登山寶訓」之講論,耶穌針對舊約律法不少教導提出更新的見解,包括人起誓的教導(太五33-37),當中原則值得我們參考。根據《國度倫理》[1],猶太拉比將起誓分成「斷定的起誓」及「自願性的起誓」兩類。前者涉及當事人發誓說「自己做了或沒做一些事情,通常用於法庭場合,來加強或否定證詞」。當事人透過向上帝發誓來證明自己所言非虛,藉此表明他們的誠信是可靠的。後者指有人發誓說自己會或不會做某些事。在舊約敘事中起誓被視為有法律上、道德上和屬靈上的約束力,且確保人在認真而嚴正聲明。因此這類的「誓」跟「約」(covenant) 的意義相當接近。

由於人起誓時往往指著比自己更大的(來六13),耶穌時代的人也普遍指著天、地、聖殿、甚至是聖物(如祭壇)起誓,這做法也為了向人保證所言非虛。但耶穌基督卻期望門徒「甚麼誓也不要起」(太五34),書中作者認為耶穌焦點不在於不准起誓,參照《太》廿三16-22,耶穌時代的宗教領袖濫用起誓的情況非常嚴重,將誓言分成有約束力及沒有約束力,耶穌著意抨擊這種變了質的起誓制度,甚至人挪用象徵上帝的聖物來欺哄人,使人相信自己的話是真實可信的,甚至有人形容這「使上帝的尊榮被侵犯」。對於言而無信的惡性循環,耶穌的教訓就是叫信徒時時刻刻踐行講真話,拒絕任何欺詐、虛假的模式,就是拒絕撒旦在伊甸園所說的謊言。

弟兄姊妹,既然耶穌基督是「道路、真理、生命」(約十四6),因此耶穌基督不但是真理的體現,又是最終的承載者和傳遞者。真理不單止在我們的言說,也成為存有的一種方式(a way of being)。讓我們每一個跟隨基督的人,既要認識真理,為真理作見證,更要活出真理!求真理的聖靈幫助我們,叫我們在充滿「語言偽術」的社會中,脫去一切的虛假,活在真理中作基督門徒。

 


[1]司道生顧希(Glen H. Strassen & David P. Gushee)國度倫理在當世處境跟隨耶穌》,紀榮智、吳國雄、梁偉業合譯,香港:基道,2014,頁369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