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1967年發生暴動,警方出動防暴隊鎮壓,施放催淚彈;2014年佔中事件,警方也施放催淚彈,引起全城哄動;2019年因反《逃犯條例》修訂,令過百萬市民上街遊行,但政府仍漠視民意,結果觸發了連串的抗爭行動,情況似乎一發不可收拾。為鎮壓武力抗爭,警方施放催淚煙似乎是指定動作!
催煙,在我們的城市瀰漫,它刺激呼吸系統,令人呼吸困難;使人流眼,也可能有後遺症!但眼底下,那似乎永無休止的爭鬥與撕裂;更使人垂淚(最近有被捕人士年僅12歲)!催煙可以驅散人群;卻不能驅走人心中的憤怒、恐懼、對抗、不滿、無奈、無力和鬱結等!
遊行人士原為表達訴求上街,奈何政府無動於衷,漸漸演變成不同形式的抗爭,如連儂牆和不合作運動等;甚至以勇武的方式來表達!示威者和警察仿似在泥淖中進行困獸鬥,無一方能置身事外!武力衍生更強的武力;仇恨衍生更多仇恨。早前在圍堵機場事件中,有一位警員被圍毆,要擎槍制止那些示威者,感恩無擦槍走火,否則事情便一發不可收拾。於25/8在荃灣,警察拔槍阻嚇施襲者;亦曾嗚槍示警,無造成傷亡,算是不幸中之大幸。
警察是維護法紀;示威者為正義發聲、抗爭,雙方所作的無可厚非,但今天為何彼此站在對立的局面!一般香港市民,感到十分無奈和無力。作為基督信仰的群體我們當如何面對,我有若干反思!
我相信在今生未必得知全部的真相(將來則全被顯露)、作惡的人今天未必受制裁(在主的審判台前有終極審判)和無辜的人受虧損(到那日,公義的主會還他們一個公道)!
我反對任何人(警察和示威人士)用暴力傷害他人身體,我不能要求非信徒擁抱主耶穌的價值觀,但作為跟隨主耶穌的人,我們是否以惡報惡;抑或以善勝惡?
手,能夠擲石、拿鐵枝、執武器;信徒可以舉起禱告的手!
口,能夠喊口號、漫罵咒詛、粗言穢語;信徒的口可向神呼求!
雙膝,升斗市民跪下,請求警察不要開槍;信徒更要跪下為這城求平安,
使執法者、示威者和無辜者不要有生命的損失!
近日,深圳武警集結演練、港澳辦甚至形容香港出現恐怖主義的苗頭,水炮車出現街頭,政府更有可能啟動《緊急法》止亂制暴!現在很難有理性的討論,甚至有些極端的示威者(衝衝子)聲稱已無底線,真恐怕雙方有生命的傷亡!香港的局勢是否已到臨界點?
我想起哈巴谷書的信息:「我只可安靜等候災難之日臨到,犯境之民上來。雖然無花果樹不發旺,葡萄樹不結果,橄欖樹也不效力,田地不出糧食,圈中絕了羊,棚內也沒有牛;然而,我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哈 3:16-18)
我們仍深信「惟義人因信得生」(哈 2:4)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