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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1967年發生暴動,警方出動防暴隊鎮壓,施放催淚彈;2014年佔中事件,警方也施放催淚彈,引起全城哄動;2019年因反逃犯條例修訂,令過百萬市民上街遊行,但政府仍漠視民意,結果觸發了連串的抗爭行動情況似乎一發不可收拾為鎮壓武力抗爭,警方施放催淚煙似乎是指定動作!

催煙,在我們的城市瀰漫它刺激呼吸系統,人呼吸困難;使人流眼,也可能有後遺症!但眼底下,那似乎永無休止的爭鬥與撕裂;更使人淚(最近有被捕人士年僅12歲)!催煙可以驅散人群;卻不能驅走人心中的憤怒、恐懼、對抗、不滿、無奈、無力鬱結等!

遊行人士原為表達訴求上街,奈何政府無動於衷,漸漸演變成不同形式的抗爭,如連儂牆不合作運動等;甚至以勇武的方式來表達!示威者和警察仿似在泥淖中進行困獸鬥,無一方能置身事外!武力衍生更強的武力仇恨衍生更多仇恨。早前在圍堵機場事件中,有一位警員被圍毆,要擎槍制止那些示威者,感恩無擦槍走火,否則事情便一發不可收拾。於25/8在荃灣,警察拔槍阻嚇施襲者;亦曾嗚槍示警,無造成傷亡,算是不幸中之大幸。

警察是維護法紀;示威者為正義發聲、抗爭雙方所作的無可厚非但今天為何彼此站在對立的局面!一般香港市民,感到十分無奈和無力。作為基督信仰的群體我們當如何面對我有若干反思!

我相信在今生未必得知全部的真相(將來則全被顯露)、作惡的人今天未必受制裁(在主的審判台前有終極審判)無辜的人受虧損(到那日,公義的主會還他們一個公道)!

我反對任何人(警察示威人士)用暴力傷害他人身體我不能要求非信徒擁抱主耶穌的價值觀但作為跟隨主耶穌的人,我們是否以惡報惡;抑或以善勝惡?

手,能夠擲石、拿鐵枝、武器;信徒可以舉起禱告的手!

口,能夠喊口號、漫罵咒詛、粗言穢語;信徒的口可向神呼求!

雙膝,升斗市民跪下,請求警察不要開槍;信徒更要跪下為這城求平安

使執法者、示威者無辜者不要有生命的損失!

近日,深圳武警集結演練、港澳辦甚至形容香港出現恐怖主義的頭,水炮車出現街頭政府更有可能啟動緊急法止亂制暴!現在很難有理性的討論甚至有些極端的示威者(衝衝子)聲稱已無底線,真恐怕雙方有生命的傷亡!香港的局勢是否已到臨界點?

我想起哈巴谷書的信息:「我只可安靜等候災難之日臨到,犯境之民上來。雖然無花果樹不發旺,葡萄樹不結果,橄欖樹也不效力,田地不出糧食,圈中絕了羊,棚內也沒有牛;然而,我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哈 3:16-18

我們仍深信「惟義人因信得生」(哈 2:4)嗎?